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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科目。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上述第(一)款报考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四)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必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报考条件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原则上不能报考。但如报考人员报考或核查时能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且其必修主干课程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相一致或基本一致,可以参照报考。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很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填报的信息线)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上班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身份验证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一定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有关数据核查后才可以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才可以进行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考试服务说明》的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1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隐私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一)未确认报名信息时,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点击“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修改申请。
(二)【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根据报考规定,一经签署承诺确认信息并完成缴费后,不可修改,不能增加或减少报考科目。(三)【考生相片】依照国家、省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及报考须知精神,考生在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原则上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因我市考场资源紧张,故不排除在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编排,与考生报考专业(职位)、本人户籍、工作和学习单位、住址所在区域以及报名交费的先后顺序等信息项并无关联。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若考生身份证丢失,需在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详情可查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人事考试中身份证使用问题的解答》(。
(一)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能采用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方法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计划在202年4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须按照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要求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补交。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和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重要提醒: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合乎条件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根据相关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别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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