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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名单公示!35家单位拟确定为“八大员”职业培训机构!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连通!

时间: 2024-04-30 03:07:12 |   作者: 华体会最新首页

  原标题:省住建厅:名单公示!35家单位拟确定为“八大员”职业培训机构!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广东省住建厅此前7月份发布《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拟确定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经申请、确认、备案公布后可以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测试、发证。

  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昨日(10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的公示》:

  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2023年8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普遍的问题解答》。

  2023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023年6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2个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换发《培训合格证》,逾期《考核合格证》将失效。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2023年4月,有网友在安徽省住建厅咨询八大员问题。“八大员证书是全国通用的吗?外省的八大员证书在安徽省可以正常使用吗?”

  官方回应:您好!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仅作为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可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此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不得作为上岗证书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监督、检查、评价内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4月,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凡持有2016年至2018年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均可按要求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换证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开展。若因未及时申请换证影响证书使用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2021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原《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月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

  目前各省情况不一,也有多个省市重新开展新“八大员”培训,具体可到官网查询相关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596号),经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遴选等程序,拟确定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等35家单位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反映。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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