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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时间: 2024-04-30 03:07:36 |   作者: 华体会最新首页

  8月3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普遍的问题解答》(2023年8月),其中包含

  您好!已停止。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您好!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已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接着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

  您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所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2023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023年6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2个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换发《培训合格证》,逾期《考核合格证》将失效。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官方回应:您好!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仅作为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可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此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不得作为上岗证书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监督、检查、评价内容。

  2023年4月,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凡持有2016年至2018年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均可按要求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换证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开展。若因未及时申请换证影响证书使用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目前各省情况不一,也有多个省市重新开展新“八大员”培训,具体可到各地官网查询相关文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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